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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办发〔2018〕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4-20 0:51:29内容来源:互联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8〕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非常之年要有非常之为,全省各地各部门务必把发展的注意力、着力点转到提高质量效益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经济发展在质的提升中实现量的有效增长,以新业绩新成效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需要。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抓好贯彻落实,于3月20日前将落实措施报省政府。省政府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9日





全文:《政 府工作报告》重 点工作责 任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