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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外厅函〔2018〕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意大利学位和学历证明书与学位和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5-11 0:59:19内容来源:互联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意大利学位和学历证明书与学位和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通知



教外厅函〔201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赴意大利留学人员服务工作,鉴于意大利部分高等教育机构学位和学历证书于学生毕业后2至5年发放,经中意政府磋商确认,由意大利法律承认的且有资格颁发学位证书的公立和非公立的大学、大学级别的学院、理工大学以及高等音乐、艺术、舞蹈学院颁发的学位和学历证明书与正式的学位和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根据上述中意政府确认事项,为我赴意大利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必要协助。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