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河南自贸区工商财税服务网河南自贸区政策法规司发通〔2018〕39号《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名单及签名式样、印鉴的通知》

司发通〔2018〕39号《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名单及签名式样、印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5-16 1:05:07内容来源:互联网

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名单及签名式样、印鉴的通知



司发通〔2018〕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方便内地用证部门更好地核对委托公证文书,现将司法部自2005年以来委托并仍履行职务的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名单(共16人)及其签名式样、印鉴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转发各市、县(区)司法局及各公证处,作为受理涉澳公证文书的核验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出具的委托公证文书,需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核验并加盖核验章后,方可在内地使用。




附件:

1、中国委 托公 证人(澳 门)名单及签 名式样、印 鉴

2、中国法 律服务(澳 门)公司核验章式 样



 

司法部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