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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法〔2018〕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5-29 4:36:59内容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建法〔2018〕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部署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实施情况报省厅法规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6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的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国法〔2017〕10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豫政法〔2017〕44号),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切实强化主体意识、负起责任,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健全普法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过程与普法过程有机结合,确保行政复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普法工作与行政复议工作相结合。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行政复议工作全过程,在行政复议的各个环节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普法的实际效果。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行政复议普法责任制。全系统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复议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明确行政复议普法的重点内容。全系统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增强行政复议系统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有权机关对理解适用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等指导性意见,宣传本地方、本系统针对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制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宣传行政复议办案中所适用的相关行政执法领域的其他法律法规,宣传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特点、优势和工作成效,宣传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和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人物、先进事迹。

(三)做好系统内部的行政复议普法工作。全系统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学法内容,纳入本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领导干部对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其熟知行政复议制度内容,通晓行政复议基础理论,带头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法律问题。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理论与实务培训,通过个人自学、集体讨论、进修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切实强化履职能力,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纳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内容,通过开办讲座、以案促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复议普法教育,使其知悉行政复议在审查行政执法行为时的各项要求,自觉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法律文书,依法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

(四)面向社会做好行政复议普法工作。全系统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积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普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通过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舆论工具,采取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手段,营造“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法定渠道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合法权益。

(五)在行政复议各个环节加强普法工作。在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中,积极向申请人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介绍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条件和案件办理流程,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对于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要向群众说明理由,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寻求救济。对于群众提出的行政复议监督申请,要说明行政复议监督制度的立法本意,引导群众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监督。群众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提出不同意见的,要结合涉案的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做好答疑解惑、释法析理工作。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做好普法工作。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行政复议调查取证职权的有关法律规定,讲明调查取证工作对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作用,申明提供虚假证明的法律责任,督促相关组织和人员依法支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在案件听证过程中,要面对面地向当事人普及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知识,及时澄清当事人对法律的误读曲解,必要时促请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做好涉案执法领域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释工作。在行政复议调解过程中,要向双方当事人宣讲执法自由裁量权等法律制度的原则和要求,引导申请人在合理范围内表达诉求,督促被申请人纠正不合理的行政行为。

(六)强化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说理性。要把说理部分作为各类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必备内容,通过透彻说理,使当事人充分信服行政复议的审查结论。在起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尤其是行政复议决定书时,要结合案件具体事实,清晰翔实地阐述法律论证过程,增强结论的说服力,避免表述笼统、模糊及引发歧义。在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中列明据以得出复议结论的相关法律依据,并注重全面、准确地援引法条。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制度,督促有关机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纠正违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制度,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宣传效果。

(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在普法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别是要围绕群众关注的房屋征收、城乡规划等行政执法重点领域,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具有突出宣传效果的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方便广大群众和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典型案例学习和强化法律知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

四、保障措施

全系统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行政复议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将行政复议普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制定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省厅将采取查阅相关资料、适时实地检查等方式,将行政复议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内容,推动行政复议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推广行政复议普法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普法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