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2018年第二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21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2018年第二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及国家认监委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第二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国家认监委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