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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质检通〔2017〕262号《质检总局关于推进国检试验区规范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6-30 4:05:55内容来源:互联网

质检总局关于推进国检试验区规范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质检通〔2017〕26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中央“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落实商务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履行检验检疫职能,发挥国检试验区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推进国检试验区规范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国检试验区建设是质检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改革的重要内容。全国检验检疫系统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国检试验区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提高监管有效性和提升贸易便利化的工作目标。在国检试验区内加大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措施创新的力度,服务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有重点地推动对外开放,形成检验检疫促进外贸经济增长新的着力点和发力点,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国检试验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格局。

三、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坚持地方政府主导建设,企业运营,检验检疫部门提供政策和业务支持。

安全为本。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树立底线思维,确保国门安全和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创新措施如突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应按程序报批。

提供便利。坚持深化改革,以风险分类管理为基础,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精准检验检疫,提升贸易便利性。

服务发展。坚持主动对接国家重大部署和地方发展需求,发挥职能作用,因地制宜地采取服务措施。

协作共赢。坚持落实“三互”大通关建设改革要求,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四、主要内容

(一)积极推动地方产业发展。国检试验区建设应主动结合当地的产业需求、贸易需求和市场需求,积极出台有针对性、创新性、建设性的检验检疫政策措施。针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重点倾斜、扶优扶强的措施。加大对骨干企业扶持力度,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集聚产业发展要素,鼓励能源资源扩大进口,支持跨境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培育优质特色产业品牌,激发贸易新动能。加强基层探索和试点试验,复制推广江西、广西国检试验区创新措施,学习借鉴宁波、贵州、云南推进国检试验区建设的典型做法,在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符合地方产业发展的国检试验区。

(二)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在确保国门安全和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突出首创性和突破性,创新国检试验区制度。优先在国检试验区内设立检验检疫进境指定口岸;优先支持在试验区内提升传染病疫情防控、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能力;优先培育出口食品农产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优先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审核验放机制创新试点;优先试点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优先推进实施全国检验检疫监管一体化,推动“三互”合作和“单一窗口”建设。大力探索改革措施,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试点试验取得更大成效。

(三)不断提升试验区综合功能。全面对接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推进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促进“政策畅通、设施连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检验检疫系统改革创新平台、口岸与内地检验检疫执法协作平台、检验检疫一体化监管创新平台。把国检试验区建成检验检疫系统“放管服”改革举措的示范区、推进“大通关”建设的桥头堡。统筹推进简化行政审批、风险分类监管、降低查验批次、加强信息化建设等相关政策措施,协同发力。在国检试验区形成政策叠加、功能叠加效应,不断提升国检试验区对外开放整体功能和区域创新水平。

(四)复制推广经验逐步形成示范。要充分认识国检试验区建设为全面深化检验检疫系统监管模式改革积累经验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复制推广国检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积极作用,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注重提炼国检试验区检验检疫创新举措、总结推进国检试验区建设工作新机制、落实国务院“三互”大通关建设成果新经验,对得到地方政府和广大企业广泛认可的创新举措,尽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和示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国检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由地方政府主导建设,成立国检试验区组织领导机构,在提供组织保障、规划保障、资源保障、政策保障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密切配合,与当地政府形成国检试验区建设合作机制,加强日常工作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结合实际,制订方案。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发展重点,围绕区域贸易特点和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其规划、设计和建设,要以国检试验区功能、设计规模为基础,以预测的地方产业发展和检验检疫业务量为依据,满足检验检疫工作和改革试点需要。国检试验区建设是检验检疫部门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改革新尝试,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制订完善各项检验检疫政策措施。国检试验区原则上统一命名为“xx国检试验区”,突出国检试验区的功能和特点。

(三)规范建设,形成机制。国检试验区由地方政府向质检总局提出建设申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推荐意见并给予建设指导。总局组成由通关司牵头,认监委、卫生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共同参与的验收工作组,予以验收并批准建设。国检试验区运行后,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总局各业务司局提供政策指导和支持,组织风险评估,推动各项政策落地,形成国检试验区创新制度。对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效果,总局将适时进行督查评估和考核,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

(四)全面推进,加强宣传。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按照总局统一部署,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全面推进国检试验区建设,将此项工作作为强化检验检疫职能,提升履职能力的抓手,切实加强对国检试验区建设的指导,精心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地要积极总结国检试验区建设成果,深入挖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典型事例,在各级媒体广泛报道,扩大国检试验区的社会影响。
 

 


质检总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