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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全文

发布时间:2018-6-20 3:27:35内容来源:互联网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内 蒙古自治区个 体工商户纳 税信用评 价指标和评 价方式(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