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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渔〔2016〕54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船用柴油机型谱与标识专项督导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6-21 0:50:32内容来源:互联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船用柴油机型谱与标识专项督导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办渔〔201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渔船用柴油机型谱与标识管理办法》(农渔发〔2014〕3号),落实渔业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和渔船用柴油机制造企业及船东的生产、使用主体责任,保障涉及渔船主机功率有关政策的有效实施,我部决定开展渔船用柴油机型谱与标识专项督导核查工作。现将《渔船用柴油机型谱与标识专项督导核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6日





全文:渔 船用柴 油机型谱与标 识专项督 导核查实 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