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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办函办字〔2018〕38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6-21 0:50:40内容来源:互联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018〕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推动作用,根据2018年度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计划,我局将继续深化开展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继续加强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建设,促进企业提升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建立和完善专利信息利用机制;探索专利信息在企业运行中的利用模式和规律,形成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专利信息利用实践指导体系,加强工作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专利信息支撑企业创新发展。

二、工作内容

2018年,我局设立10项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建设试点项目,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以企业单独申报或企业与服务机构结对申报的方式开展。

项目应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从生产经营环节中选择1个或多个环节(例如研发、技术转移转化、海外专利布局、海外参展、专利诉讼、产品进出口等)作为专利信息利用节点,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方法、内容、分工,开展针对性的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完善企业专利信息利用机制,提升企业的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在项目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梳理工作思路和内容,及时总结,明确本行业领域企业专利信息利用的特点以及各节点专利信息利用工作的基本流程、关键点、重要事项,探索规律,形成可推广的经验。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企业(或企业与服务机构结对)申报试点项目,填写《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建设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对申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核,择优推荐2个项目,6月26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书以电子件形式发送至我局。

(二)项目实施。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签订项目委托协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协议最终确定的项目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台账,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任务。

我局对项目实施提供业务指导和经费支持,并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企 业专 利信息利用能 力建设试点项 目申 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