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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工商发〔2017〕27号《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

发布时间:2018-6-27 3:36:32内容来源:互联网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



成工商发〔2017〕27号





各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武侯区、新津县行政审批局,市局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振发展信心,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夯实产业支撑,充分发挥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多措并举助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工商个字〔2017〕70号)精神,现就充分发挥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新动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在前期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其中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除外)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通过“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实现小微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

二、全力推进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

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精神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7〕9号)要求,全力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建立全程电子化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记业务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统一登记业务流程和登记文书格式规范;建立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发放电子营业执照。逐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的便利化改革目标。

三、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深化企业住所登记制度改革

在全面实施“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优化完善小微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模式,支持“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创业创新载体发展,支持小微企业集群注册、集聚发展;进一步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材料,在成都自贸区范围内先行先试“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管理”登记制度改革,并逐步推广全市。

四、探索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模式


为进一步提升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水平,促进社会创业创新,在成都自贸区范围内先行探索个体工商户“口头申报、当场取照”的简易登记模式,申请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经营场所证明,即可向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简化登记手续,创新登记方式。

五、进一步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

按照工商总局有关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更加遵从市场规律,突出效率优先,尊重企业自主择名。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制定企业名称禁止规则、限制规则和相同相近规则,进一步优化完善企业名称网上查询、自动比对功能,不断提高企业名称自主查询、自主选择、自动审查的自动化程度,有效解决“起名难、效率低”的问题,实现名称申报、核准“无纸化”,为小微企业进入市场打开便利之门。

六、全力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继续发挥工商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登记职能职责,通过搭建“一库三平台”(即:企业法人库,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银企对接平台、咨询服务平台),帮扶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力帮扶小微企业破解融资瓶颈;立足“企改股、股上市”登记职能,积极推动资本证券化,服务企业资本市场融资。

七、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名录库建设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互动,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功能,不断充实、完善“扶持政策集中公示”、“小微企业库”、“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公示”等功能模块,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营商环境。

八、优化小微企业“工商客栈”,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

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工商客栈”(工商服务小微企业辅导站),通过讲座、视频教学等方式,深入各类创客空间、专业市场等,对初次创业的大学生、青年创业者、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城市退休职工等进行创业创新辅导服务,宣讲创业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创业扶持相关政策,了解创业的基本方法、理念、基本技能,不断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九、建立小微企业品牌服务“四项机制”,推进小微企业有效实施品牌战略

建立小微企业品牌服务指导机制,开展针对性培训辅导、经验交流、专题讲座等活动;建立小微企业品牌服务激励机制,指导并鼓励小微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建立小微企业品牌服务联动机制,搭建地方产品协作配套平台,帮助小微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小微企业品牌维权保护机制,构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企业自我保护和行业协会维权自律“四位一体”的小微品牌企业维权保护长效机制,保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十、提高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营造创业创新氛围

一是切实加强窗口建设,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延伸服务、跟踪服务、上门服务等机制,积极开辟“绿色通道”,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注册登记服务。二是建立小微企业政策法规宣传长效机制,制定宣传计划,制作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工作契机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扶持、服务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三是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利用各级报刊、电台、电视以及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政策宣传,为创业创新提供咨询服务,扩大政策受益面和知晓度。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