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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市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7-7 0:10:29内容来源:互联网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市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的通知







各市税务局、沈抚新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明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市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的通知



本标准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各县(区)国税局和地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在各县(区)国税局和地税局合并前,仍按照原标准执行;合并时明确具体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