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河南自贸区工商财税服务网河南自贸区政策法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血塞通注射剂和血栓通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血塞通注射剂和血栓通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发布时间:2018-7-20 3:24:51内容来源:互联网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血塞通注射剂和血栓通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血塞通注射剂〔血塞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和血栓通注射剂〔血栓通注射液和注射用血栓通(冻干)〕增加警示语,并对【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血塞通注射剂和血栓通注射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血塞通注射剂和血栓通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9月20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上述品种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上述品种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品种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上述品种为处方药,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上述品种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血塞通注射剂和血栓通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