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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办高〔2018〕34号《科技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关于加强现有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规范优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7-20 3:25:08内容来源:互联网

科技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关于加强现有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规范优化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高〔2018〕3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高〔2018〕72号,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有34家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附件1)要按照《管理办法》提出的相关要求加以规范及优化提升,并接受考核和动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所在地政府应成立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科技、宣传、网信、文旅、广新等相关部门参加,加强对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置专人具体负责本地区基地管理工作。

二、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并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三、基地应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原则上应位于某一个或几个园区之内(不得以城市行政区域作为基地范围),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四、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五、基地应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相关规范及优化提升工作,并按照下述要求报送考核材料。

1. 报送材料:一是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发展情况评估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二是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信息统计表(附件3)。上述材料必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充实、完整。材料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须一式两份,加盖基地主管行政部门公章。

2. 报送流程及时间:由各基地运营机构编制考核材料,编制完成后报送至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对考核材料进行审定,确保内容真实,签署审核意见后,于今年9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科技部高新司),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gxs_fwyc@most.cn)。

六、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将根据收到的考核材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现有基地开展考核评价,于今年10月底前反馈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逾期不报送考核材料的基地,视为自动放弃基地称号。

联系方式:

1. 科技部高新司

联 系 人:刘欣

联系电话:010-58881587、010-58881565。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2. 中宣部文改办

联 系 人:兰君

联系电话:010-83083134。

特此通知。
 


附件:【前往官网下载

1. 现有34家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名单

2.《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发展情况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3. 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信息统计表


 

科技部办公厅

中宣部文改办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