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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工商〔2017〕8号《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4-3 22:04:47内容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豫工商〔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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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日,河南省工商局正式印发《关于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自贸区建设实际需求,结合工商职能,率先推出18条支持自贸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为刚刚挂牌的河南自贸区送上了一份实实在在的大礼。

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支持自贸区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开封市“二十二证合一”改革实践经验,积极推行“多证合一”改革。

支持自贸区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

支持自贸区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深化“一址多照”改革,允许片区内企业集群注册,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

支持自贸区推进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委托自贸区郑州、开封、洛阳片区登记机关核准冠省名企业名称,允许自贸区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工作,试行企业名称自主选择。

支持自贸区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实行动态管理,推动信息互联互通。

支持自贸区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让企业“生的顺畅,退的便利”。

改革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支持自贸区建立跨部门归集公示信息交换机制,实现涉企信息互联互通、归集共享和依法公示。

支持自贸区以企业法人归集信息为基础,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和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

支持自贸区对企业信用实施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多举措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支持自贸试验区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各执法单位人员名单库及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加强信息化综合服务能力

支持在郑州、开封、洛阳市工商局建立“河南省工商局数据中心分中心”,扩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协同监管平台的应用,加大部门数据归集的力度,建立市场主体数据迁移及返还机制,实现数据全量交换与应用。

支持自贸区与各地“河南省工商局数据中心分中心”实现服务平台对接和数据交换,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支持自贸试验区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协同监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完善“双告知”功能,实现工商登记和审批监管的无缝衔接。

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

支持自贸区洛阳片区在统一市场监管框架下,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建立统一的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立高效便民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意见》强调指出,各级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注重宣传引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为自贸区建设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