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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通〔2018〕69号《司法部关于延长第六至十批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委托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8-2 4:12:33内容来源:互联网

司法部关于延长第六至十批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委托期限的通知



司发通〔2018〕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将第六至十批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的委托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24日。现将第六至十批委托公证人的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即转发(送)所属各司法局(处)、公证处及政府有关部门。


附件:第六至十批委托公证人名单


 

司法部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