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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办环评函〔2018〕72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页岩气开采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8-8-2 4:12:49内容来源:互联网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页岩气开采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办环评函〔2018〕725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页岩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渝环〔2018〕10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明确天然气、页岩气、砂岩气开采(含净化、液化)中的新区块开发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范围与区块范围概念不同,已通过规划环评的规划范围内的新区块开发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