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河南自贸区工商财税服务网河南自贸区政策法规煤安监办〔2018〕19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煤矿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煤安监办〔2018〕19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煤矿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8-8 5:42:00内容来源:互联网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煤矿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煤安监办〔2018〕1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煤矿安监局对2005至2016年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其中161件文件废止、715件文件宣布失效。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废止的煤矿安全生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煤矿安全生产文件目录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