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河南自贸区工商财税服务网河南自贸区政策法规国统字〔2018〕53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的通知》

国统字〔2018〕53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8-23 0:07:49内容来源:互联网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的通知》



国统字〔201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我们对《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3)》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延续2013版的分类原则、结构和框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仅对行业分类有变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行业编码的对应转换,形成《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现将《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高技 术产 业(服 务业)分类(2018)

2.《高技 术产业(服 务业)分类》修 订说明

3.《高技 术产业(服 务业)分类》新旧对 照表



 

国家统计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