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函〔2018〕10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调整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调整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18〕1012号
各预算单位: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工作,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分别对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1.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