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河南自贸区工商财税服务网河南自贸区政策法规文物保发〔2018〕1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的决定》

文物保发〔2018〕1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9-7 0:56:09内容来源:互联网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的决定》




文物保发〔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计划单列市文物局(文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促进考古学科和考古行业健康发展,确保考古工地和出土文物安全,不断提升考古装备设施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已经2018年7月26日国家文物局第20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

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反馈我局。


 

国家文物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