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河南自贸区工商财税服务网河南自贸区政策法规国能资质〔2015〕25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2018年修订版全文)

国能资质〔2015〕25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2018年修订版全文)

发布时间:2018-9-19 2:22:07内容来源:互联网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



国能资质〔2015〕253号




各派出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6号令,我局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电监资质〔2010〕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电监资质〔2010〕4号)同时废止。



附件:承 装(修、试)电力设 施许可证申 请条件



 

国家能源局

2015年7月9日





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国能资质〔2015〕253号)中部分条款,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2号,2016年12月8日印发)、国能发资质〔2018〕6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修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已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