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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办监函〔2017〕1053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苍南县、桐乡市创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的函》

发布时间:2017-8-18 2:39:57内容来源:互联网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苍南县、桐乡市创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的函




质检办监函〔2017〕1053号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苍南县、桐乡市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的请示》(浙质〔2017〕31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质量提升工作是质检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的创新举措。你局会同苍南县、桐乡市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当地经济发展中心任务,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制定实施了培育创建针织品、蚕丝被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的工作方案,目标导向明确,能够有效推动消费升级、服务地方发展,既体现了工作共性,又突出了典型特色。经研究,质检总局同意苍南县、桐乡市人民政府创建针织品和蚕丝被两种产品电子商务质量提升示范区。

请你局会同苍南县、桐乡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努力把电商产品质量提升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社会共治

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主体、社会共治的原则,按照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要求,统筹安排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工作进展。要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标准宣贯,推动企业不断增强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

二、加强质量监管


要进一步细化示范区企业产品质量监管措施,对于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要依法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和频次,组织抽查结果比对评价活动。要探索推进产业全链条痕迹管理,严厉打击质量造假行为,不断净化和规范电子商务产品市场秩序。

三、倡导工匠精神


要鼓励生产企业建立标准化生产线,加强产品生产工艺和加工环节的标准化控制。积极组织质量品牌创建活动,通过培育创建质量提升示范区,推动产品关键性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

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