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河南自贸区工商财税服务网河南自贸区政策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

发布时间:2018-12-14 12:50:02内容来源:互联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发票管理,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