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河南自贸区工商财税服务网河南自贸区政策法规《国家测绘局关于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公告》国家测绘局公告2008年第2号

《国家测绘局关于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公告》国家测绘局公告2008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18-12-19 23:59:33内容来源:互联网

国家测绘局关于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公告




国家测绘局公告2008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自2008年7月1日起,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现公告如下:

一、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是全球地心坐标系在我国的具体体现,其原点为包括海洋和大气的整个地球的质量中心。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采用的地球椭球参数如下:


长半轴       a=6378137m

扁率       f=1/298.257222101

地心引力常数   GM=3.986004418×1014m3s-2

自转角速度    ω=7.292l15×10-5rad s-1

二、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与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衔接的过渡期为8-10年。

现有各类测绘成果,在过渡期内可沿用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2008年7月1日后新生产的各类测绘成果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现有地理信息系统,在过渡期内应逐步转换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008年7月1日后新建设的地理信息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三、国家测绘局负责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实施方案,为各地方、各部门现有测绘成果坐标系转换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完成国家级基础测绘成果向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并向社会提供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本部门测绘成果的转换。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提供坐标系转换技术支持和服务,完成本级基础测绘成果向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转换,并向社会提供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