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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建〔2015〕51号《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2-21 4:14:54内容来源:互联网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财建〔2015〕51号

 

 



【补充通知:浙财建〔2018〕14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市政园林局、风景旅游局(宁波不发):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精神,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浙 江省住房与城 市建设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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