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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17〕21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8-29 23:31:35内容来源:互联网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42号)的规定,经审定,“大中”等28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
 

 


附件:第二批享受进 口税 收优惠政 策的中资“方 便旗”船 舶清单.xlsx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