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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税〔2018〕21号《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 2:45:47内容来源:互联网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8〕2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区)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2018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附件:2018年经福建省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4日

 

 

2018年经福建省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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