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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温馨提醒

发布时间:2017-9-3 23:22:12内容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温馨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在发票助手1.0版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便捷开票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发票助手软件由纳税人自愿下载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开票软件技术服务单位联系寻求技术支持。

二、税务发票助手软件现已升级到2.0版,可选择无线Wifi或USB数据线连接手机和开票机,并新推出税务发票助手iOS版。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各应用市场下载,或通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和一体化办税平台(“办税服务-资料下载-涉税软件”栏目)下载发票助手软件并为安装使用。

三、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便捷开票工作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栏目下增加“便捷开票”专栏,并开发了税务发票助手微信小程序,用户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后即可使用。

四、税控开票软件新增模糊查询功能。纳税人开票时输入受票方名称至少4个汉字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末尾至少6位字符,可模糊查询发票抬头信息。如使用该功能需升级开票软件,升级包可以通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资料下载-涉税软件”栏目),也可通过技术服务单位网站下载。
 

 


附件

1:发 票助 手2.0版

2:增 值税发票税 控开票软 件(V2.0.14_ZS_20170825)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