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4号 发布时间:2017-9-8 23:10:05内容来源:互联网 分享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4号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4日起施行。 附件:上 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 务顾问业务管 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八年六月三日 相关阅读: (2017-09-08 )股转系统公告〔2017〕303号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试行)》的公告 (2017-09-08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4号 (2017-09-08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3号 (2017-09-08 )关于发布《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三)》的通知 (2017-09-08 )股转系统公告〔2017〕147号 关于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