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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贸区法制创新洛阳论坛2017年4月28日在洛阳片区举行

发布时间:2017-4-30 23:10:16内容来源:互联网
2017年4月28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创新洛阳论坛在洛阳师范学院召开,领导、专家、法官共聚一堂,就中国(河南)自贸区试验区如何用法治规范区域市场、河南自贸区法律制度的创新如何才能不断突破、中国(河南)自贸区试验区洛阳片区如何在法律保障和法律创新上落地生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国际经济法学家、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执行董事局副主席兼仲裁专业委员会主席、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沈四宝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周林彬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石静霞教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宋旺兴博士,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宁红丽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沈健博士,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法律专家、仲裁员张拉柱教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副院长兼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孙霞博士等多位专家深入发言讨论,对河南自贸区的发展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河南自贸区建设提供强劲的智力支撑。


河南自贸区法制创新洛阳论坛2017年4月28日在洛阳片区举行1



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政新讲话。他表示,2016年10月16日,河南省发展研究中心与洛阳师范学院共建的“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在洛阳师范学院正式揭牌成立。2017年4月1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郑州、洛阳、开封三个片区也分别成立管委会,已开始运营。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从无到有,未来如何从有到优,完成国家赋予河南的各项改革发展任务,其中有大量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解决,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和国际关系等多个学科和领域。对于河南自贸区来说,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既是其建设的前提,也是其顺利运行的保障;法治创新既是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推动其发展的重要工具。

沈四宝教授说,几十年来,国际与国家经济发展形势不断变化,上海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和法律创新应运而生。洛阳这座城市历史悠久,发展资源优势明显,稳定的发展背景更是发展“国际一体化、自贸区、一带一路”的基础,洛阳更应该在法律制度的创新上有所作为。

洛阳师范学院校长梁留科表示,自贸区不是普通经济区,所需要的法律制度也有所不同,临时仲裁等很多现实问题需要法律制度的创新解决。希望在政府的引导下、各位专家学者的倡导下,洛阳片区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为今后国家自贸区发展模式“1+3+7+N”中的“N”树立榜样。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洛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保政讲话。他表示,2017年4月以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工作意见,从全面加强案件审判、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为法院服务和保障河南自贸区特别是洛阳片区建设明确了努力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我们今天的论坛以法治创新为主题,正好契合了自贸区建设的核心,希望我们的论坛能够多出成果,为河南自贸区的建设提供前瞻性、引领性的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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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师范学院主办,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承办,会议现场气氛紧张而热烈,领导、专家教授、律师事务所等代表们进行了多层次化的法律创新讨论,初步取得了自贸区洛阳片区法律制度创新的探讨成功。

会上,洛阳师范学院校长梁留科还向沈四宝教授、周林彬教授、石静霞教授颁发了客座教授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