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3-15 3:18:04内容来源:互联网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相关阅读: (2018-03-15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8-03-15 )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2018-03-15 )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2018-03-05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慧带领驻豫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团到郑州自贸片区综合服务中心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