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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将加大力度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

发布时间:2018-6-5 2:01:10内容来源:互联网

6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治理超限超载方面出了不少实招。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堵塞超限超载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或以其他方式扰乱检测秩序,违反规定,将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强制拖离或扣留车辆,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得采取短途驳载、安装影响检测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违反规定,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治超工作涉及面广,针对治超主体责任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严重超限超载或因超限超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货源车辆进行责任倒查,倒查中涉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责任的,由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治理超限超载不仅在路上,更应该加强货运源头管理。因此,条例增加了“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技术数据要求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等不得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办理登记、发放证照和年检合格证明”等内容。


对于超限超载运输的“老赖”,条例中加大了处罚力度:货运车辆和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该车辆营运证、责令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记者 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