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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展校园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 建立四级责任体系

发布时间:2018-6-6 2:17:53内容来源:互联网

6月4日,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按照教育部要求,河南在全省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根据工作方案,将建立健全省、市、县、学校四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工作方案明确了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六个落实”工作内容,即: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


方案指出,省教育厅专门成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厅长担任,负责河南省教育系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方案制定、对口管理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高级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及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组织的责任,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方案要求,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为落实长效机制,方案提出,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


针对“六个落实”工作内容,方案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部门的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县级教育部门的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学校的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省教育厅将于9月份对全省学生欺凌防治情况进行督导。各省辖市教育部门要对区域和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记者 银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