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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出台29项金融政策支持河南自贸区发展

发布时间:2017-7-12 23:05:58内容来源:互联网
跨境融资、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今后,河南自贸区洛阳片区内的企业融资将会更便利,渠道更多,成本也有望降低。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外汇局洛阳市中心支局发布《关于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公布29项金融政策。

待遇同等,鼓励片区内中外资企业借外债

融资难、融资贵困扰着许多企业。对此,《意见》提出,要大力支持洛阳片区内企业利用境内、境外两种金融资源,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来说,我市将严格落实国家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要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区内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简单来说,就是允许企业借外债,支持区内中外资企业自主从境外融入本外币外债资金,跨境融资限额也由1倍净资产调整为2倍净资产。”该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不分自贸区区内区外,只要企业有境外融资需求,都允许在限额以内举借外债。借外债的好处是可以运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区内市场主体融资成本。中资企业外债也可以结汇,企业结汇方式已从“按需结汇”调整为“意愿结汇”。

我市还将支持金融机构对自贸区内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快推进“产融合作”,以满足装备制造、机器人、新材料、电子信息和新能源等重点产融需求为主攻方向,实现洛阳片区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促进洛阳片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方式更灵活,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

随着自贸区不断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进入自贸区,越来越多的洛阳企业涉足国际市场业务。如何创新金融政策,让这些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意见》提出,要支持市场主体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境外母公司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市场主体境内外业务协同发展。

对于我市一些“走出去”的企业来说,金融扶持将更加给力。《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自贸区内银行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要求。

对于大型跨国企业来说,落户自贸区将享受到更加宽松的金融政策。我市将支持和鼓励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备案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这项业务是指一个集团内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集团可通过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调拨资金,打通境内外人民币资金通道,实现境内外资金余缺调剂,可有效减少汇率风险、降低财务成本、扩大融资渠道,以及实现集团资金计划和结算运营统一集中管理。

在外汇管理方面,我市将通过改革管理措施,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结汇时机、允许企业收取外币租金,便利企业开展相关业务。

一是“放”得更加便利。除特殊高风险业务外,全部下发银行办理,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自贸区外汇管理分类为A级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由选择结汇时间。

二是“管”得更为合理。自贸区企业可按规定使用电子单证在银行办理外汇业务,让电子数据在企业、银行和外汇局之间传输,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允许自贸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便利融资租赁外汇收付。

渠道更多,搭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

针对自贸区科技型企业多属轻资产、抵押少的特征,《意见》提出,我市将与自贸区相关部门协作,共同搭建“信贷+信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

该平台将筛选一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成长性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科技型企业,成立信用合作联盟,建立信保基金资金池。合作银行对入盟企业普遍授信,并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规模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待企业有资金需求时再发放贷款,破解自贸区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题。

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金融改革是自贸区建设的重头戏,金融机构要不等不靠、积极创新、主动服务,而企业要多和金融机构联系,多钻研政策,争取用好用足这些金融政策,更好地推动企业发展。

此外,对确有需求但现有政策仍无法满足的自贸区业务,金融机构将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事一议,向上级部门单独申请,争取个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