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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8-9-1 2:35:19内容来源:互联网

  为深入推进全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8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三大重点领域的透明度和效率提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重点公开3个领域的政府信息,分别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对于具体公开的内容,也给予了明确。

  根据《意见》,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外,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都应主动全面予以公开。

  重大项建设:政府要公开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意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具体公开的项目信息包括批准结果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项。

  《意见》要求,此项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范围负责公开。主要公开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批准文件等。

  公共资源领域: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要公开

  《意见》要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息公开包括:住房保障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矿业权出让领域、政府采购领域、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等6大方面。

  其中,对于公众关注的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意见》进行了细化。住房保障领域将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等信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包括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等。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范围、对象认定及工作程序、资金补助标准、任务安排及完成情况等。《意见》还要求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分配信息进行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包括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

  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教育、医疗卫生等八方面信息要公开

  根据《意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将重点公开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8项政府信息。

  其中,教育领域,《意见》要求,要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阶段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文件,督促各阶段学校主动公开招生、收费、资助、后勤保障和日常管理等信息。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要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公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检结果。

  环境保护领域,《意见》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通过多种途径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加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加大环境执法监管情况公开力度,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同时,定期发布“12369”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和查处情况。

  每年12月底前公布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日常监督、重点抽查、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等方式,定期对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等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级牵头责任单位要于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意见》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推进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并在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予以通报表扬。(记者 陈静)

  附:《意见》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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