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河南自贸区工商财税服务网河南自贸区新闻河南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 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

河南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 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

发布时间:2018-9-5 1:27:26内容来源:互联网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我省将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用10年左右时间,组建一批省级产教融合专业联盟和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开展一批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加。

  《意见》指出,要构建教育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支持郑洛新“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围绕产业集群调整职业教育结构,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职业教育基地。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

  在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方面,《意见》强调,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各级财政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

  在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方面,《意见》指出,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推进产教协同育人,职业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完善考试招生、就业等配套改革。

  同时,我省将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支持一批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对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此外,结合我省重大战略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遴选5个左右省辖市、县(市)和50个左右骨干职业学校、企业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重点在校企合作、职教集团、产教联盟、混合所有制办学等方面先行先试。(记者 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