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河南自贸区工商财税服务网河南自贸区新闻河南在15个县(市、区)和黄泛区农场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河南在15个县(市、区)和黄泛区农场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发布时间:2018-9-14 1:27:29内容来源:互联网

  为切实做好河南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省农业厅印发《2018年河南省中央财政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各地的财力状况、积极性、工作基础、资源条件,经项目申报、专家评定,在全省选择开封市祥符区,洛阳市新安县,平顶山市鲁山县,鹤壁市淇县,新乡市延津县,濮阳市濮阳县,南阳市淅川县,商丘市柘城县,信阳市淮滨县,周口市商水县、项城市,驻马店市西平县,省直管县(市)兰考县、永城市、鹿邑县等15个县(市、区)和黄泛区农场,具体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任务。通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项目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直接还田和间接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质量得到提高;进一步发挥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作用,全省新增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50个以上,项目县(市、区)平均新增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4个以上。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方案》提出,我省将重点推进以秸秆机械还田为主的肥料化利用和以秸秆青贮为主的饲料化利用、兼顾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技术模式,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进行必要农机具购置补助试点,并开展耕地地力监测试点。

  在资金分配使用方面,《方案》指出,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国家级贫困县分配项目资金6648万元。其中,兰考县、鲁山县、淅川县、柘城县、淮滨县、商水县等6县各分配资金1108万元;非国家级贫困县分配项目资金8370万元。其中祥符区、新安县、濮阳县、延津县、淇县、西平县、永城市、鹿邑县、项城市等9县(市、区)各分配资金930万元;黄泛区农场分配项目资金609万元。共计15627万元。同时,按照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的要求,由项目县(市、区)因地制宜地选择项目内容和补贴标准,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或种粮大户为重点,合理使用补贴资金。

  《方案》还强调,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省农业厅将该项工作作为下半年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强领导。同时,各项目县(市)要以政府的名义,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建立工作台账,着力把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项目取得成效。(记者 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