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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月底前,河南完成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追溯报销

发布时间:2018-10-9 2:52:00内容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库进行动态维护,切实落实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农村贫困人口已按原大病保险政策报销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要按照新政策重新核算,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追溯报销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中建立困难群众和农村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库,并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困难群众和农村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库进行动态维护。新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当年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倾斜报销政策;稳定脱贫人员从信息数据库中删除之日起不再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倾斜报销政策。

  根据我省最新规定,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同时提高其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7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则由70%提高至95%。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农村贫困人口已按原大病保险政策报销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要按照新政策重新核算,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追溯报销工作。

  同时,对追溯报销前已按地方健康扶贫等政策先行报销的,医保经办机构要会同当地健康扶贫等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健康扶贫等政策先后顺序重新核算,避免超费用报销。经重新核算确认后,商业保险机构可将应由大病保险报销但已按健康扶贫等相关政策先行报销的费用拨付到相应健康扶贫等资金账户。(记者 银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