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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展冷链、快递、电商物流示范园区评定 评上有奖励

发布时间:2019-3-13 1:57:50内容来源:互联网

  3月12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为引导河南省物流园区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省级冷链、快递、电商物流示范园区评定工作。

  根据申报条件,园区应满足规划建设合理、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完善等共性条件要求。园区要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经营时间在6个月以上,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园区物流基础设施应科学布局,符合集约化、智能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方向,通信、水、电、金融、交通及生活服务等基础设施相对齐全,具有较强集疏分拨能力。已纳入国家级及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专业园区的优先安排。

  园区还应满足相应的个性条件要求。冷链物流园区内,冷链物流功能区占地面积在50亩以上,物流运营面积占比高于60%,冷库库容2万立方米以上,有完善的温度监控系统,园区内入驻冷链物流及相关服务企业5家以上。快递物流园区占地面积50亩以上,其中快递功能区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已建成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日均处理快件量不低于10万件,实际入驻快递企业不少于3家。电商物流园区内入驻电子商务、物流、快递及相关服务业企业50家以上,园区内企业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合计达到2亿元,快递、物流服务企业年货物吞吐量达到1000万件或10万吨,园区分拣、仓储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含海外仓),园区内实用办公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具有电商和物流人才引进培养机制。

  示范园区评定将按照企业申报、市(县)初审、组织评审、认定奖励程序进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园区进行实地核查,于2019年4月10日将示范园区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部门按照程序研究确定示范园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命名授牌,并依据有关文件,根据规模和示范效应对申报主体予以适当奖励。(记者 银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