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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05号

发布时间:2017-12-13 1:16:23内容来源:互联网

质检总局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05号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函》(商资函〔2017〕515号),根据工作实际,质检总局将涉及检验检疫领域的2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进行复制推广,现公告如下:

一、入境研发样品便利化监管制度

对研发科研类企业进口的研发用样品采取信用监管放行新模式,对产品实施风险分类监管,简化办理手续,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入境研发样品检验检疫便利化监管的指导意见》(见附件1)。进境动植相关生物材料检验检疫工作按《质检总局关于推广京津冀沪进境生物材料监管试点经验及开展新一轮试点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94号)执行。

二、会展检疫监管新模式

简化审批手续,创新展品监管模式,改口岸查验为场馆集中查验,特制定《出入境展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见附件2)。



附件:【点击下载

1.入境研发样品检验检疫便利化监管的指导意见

2.出入境展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