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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公告2017年第65号

发布时间:2017-12-13 1:17:27内容来源:互联网

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公告2017年第65号






《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







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放射性废物分类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性废物分类》,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发布的原《放射性废物的分类》(HAD401/04)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放 射性废 物分类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防科工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