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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环文〔2015〕252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6 2:15:26内容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修订)的通知





豫环文〔2015〕25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环保厅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帮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范围内,对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免予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列入《名录》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切实减轻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并自觉接受各级环保管部门的监管。

三、本《名录》由省环保厅负责解释,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发布,《名录》中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如有修订,从其规定。核与辐射项目另行规定。

四、本《名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河 南省建 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 价豁 免管理名 录.pdf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