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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发〔2016〕149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8 4:53:48内容来源:互联网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建设发〔2016〕149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发改局)、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绍兴市建管局:

为科学有序地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八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既是地方法规赋予市、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履行绿色建筑监管的基本依据。做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利于理清各地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促进绿色建筑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推广应用绿色健康技术,提升建筑品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有利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提高建筑产业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二、明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要求

(一)编制程序。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当依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八条规定,由市、县(市)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建立规划编制工作班子,在深入分析本地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现状、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等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上级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提出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方案,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经专家评审后报当地政府批准公布。

(二)主要内容。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应依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省绿色建筑发展政策,结合规划区域气候、环境、能源、经济及产业发展等特点,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县(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科学划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并明确各目标管理分区内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和全装修住宅占新建住宅的面积比例等目标要求,以及各政策单元的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比例(含预制率、装配率等)和住宅全装修比例等控制指标。设区市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还应当明确所辖县(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目标。绿色建筑技术的推广应用应坚持“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类绿色建筑技术的协调发展。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发展目标和控制指标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下达的目标要求。

(三)规划期限。本次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以2015年为规划基期,以 2025年为规划期,并提出2020年阶段性目标。各政策单元绿色建筑等级、建筑工业化技术要求和住宅全装修技术要求,宜根据规划年限分时段设定梯度递进性指标。

(四)成果要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规划文本内容包括规划范围、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发展目标及技术路径和目标管理分区与政策单元的划分及指标要求等内容;规划图纸包括目标管理分区区划图、政策单元区划图和表达规划意图的其他图纸;规划说明要简述规划目标及技术路径、目标管理分区及政策单元划分、规划控制指标确定的依据和过程等。

(五)时间进度。各设区市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原则上应当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各县(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原则上应当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各设区市建设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改进工作方式。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安排规划编制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要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咨询机制,做好规划咨询、论证工作。 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

(三)落实人员经费。建设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注重发挥城乡规划编制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的技术力量,组建强有力的规划编制班子,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财政部门要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注重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