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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财〔2018〕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严格预算执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8 4:53:54内容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严格预算执行的通知




豫建财〔2018〕5号






厅机关各处(室):

2018年度部门预算已经下达。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性项目支出压减10%,2018年省直各部门预算按15%的比例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用于保障职工工资收入。我厅按照要求压减一般性经常项目支出后,业务工作需要与经费支出将有较大缺口。为保障我厅机关正常运行,现就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加强预算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已有一般性经常项目支出按照省定比例压减15%。各处(室)要根据压减后的项目支出预算,结合年度预算编制时编列的支出项目预算和批复的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年度各项一般性项目支出。

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的通知》(豫政办〔2016〕84号)规定:“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上半年要完成60%以上,9月底完成80%以上,10月底完成调整预算的85%以上。”各处(室)要统筹轻重缓急,加快预算支出进度。

三、要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等支出。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年度会议计划安排执行,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坚决压缩不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批复我厅的厉行节约支出预算执行,“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数不得超过批复的预算数。从2018年起,一般性项目支出年终调整预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长的,省财政将按一定比例扣减财政应安排的在职职工考核奖励资金;在此基础上,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决算支出较上年增长的单位,省财政再按一定比例扣减财政应安排的在职职工考核奖励资金。

五、严格执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豫建财〔2017〕22号)规定的支出标准和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切实履行审批程序。各处(室)大额支出单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要及时向计划财务处提出申请,由计划财务处汇总后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坚持勤俭节约。对不必要的支出或者可支出可不支出的一律不准支出,坚决避免出现违规开支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