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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工商发〔2018〕11号《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指导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10 5:42:46内容来源:互联网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指导目录〉的通知》





川工商发〔2018〕11号





成都、泸州市工商局,省局注册分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63号),省局制定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指导目录》,请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川南临港片区)内加强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






附件:“证 照分离”改 革事项登 记指导目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