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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发改收费〔2018〕3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25 4:20:28内容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18〕36号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等精神,现就我省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按病种收费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定价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杠杆。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的成本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建立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模式,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

(一)确定病种,合理定价。按照“有激励、有约束”原则,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和临床路径规范,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基本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病种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政策衔接,同步推进。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按病种收费和付费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研究建立按病种收费和付费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降低群众负担。

(三)兼顾平衡,拉开层次。同等级医疗机构相同病种原则上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同一病种在不同等级医院收费标准应保持合理差价。

三、主要目标

围绕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通过推行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扩大、探索规范、协调推进”的工作原则,重点在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开展按病种收费工作,鼓励将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2018年,各省辖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2020年,争取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50个。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按病种收费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实行分级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驻郑省管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政策,其他公立医院原则上属地管理。各地负责制定本地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病种目录及收费标准。

(二)科学遴选病种。各地要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疗效确切的原则,科学合理选择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根据国家遴选的320个病种和日间手术病种目录,初步遴选了142个病种供各地开展按病种收费工作时选择(详见附件)。各地可在省遴选的病种目录内选择,也可在国家遴选的320个病种中选择,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自主选择我省已经开展的病种。为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优势,鼓励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和技术规范,按国家发布的《按病种收费技术规范(试行)》(卫学字〔2017〕08号),并作为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制定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

(三)严格收费标准。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标准可参考临床路径、技术规范和既往实际发生费用,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区分医院等级制定按病种收费标准,并与医保支付水平相衔接。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从确诊入院到按治疗临床路径规范达到临床疗效标准所发生的诊察、治疗、麻醉、手术、护理、检查、检验、床位、药品及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严格控制按病种收费除外内容。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标准外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药品等费用转化为门诊收费,不得采取让患者外购药品等方式转嫁医疗费用。 

(四)统筹政策衔接。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按病种收费和付费改革的衔接,充分发挥按病种收付费的协同作用,形成政策合力,降低群众个人费用负担。医保经办机构要结合本地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病种既往医保支付费用和参保人员负担水平等因素,通过与医疗机构进行谈判协商,合理确定相应病种的付费标准,并根据收费标准调整情况及时调整,研究建立按病种收费和付费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对于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执行就医地按病种收费标准,医保支付标准按参保地政策执行。可另行收费的医保目录内医用耗材,在设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内的费用,由个人和医保基金按规定标准结算。

(五)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机构要对接诊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凡能够开展的病种,均应实施按病种付费。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的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诊疗技术规范,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不得避重就轻,不得推诿患者,不得简化诊疗过程、分解住院次数,不得变相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降低对患者的医疗服务量。各级医疗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名称、收费标准等信息,使群众及时了解按病种收费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凡执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医疗机构可无需向患者出具医疗费用清单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医疗机构执行病种收费的收支核算,应根据病种相应费用项目及其成本构成比例,按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分别计入相应收支核算分类科目。医疗机构应建设与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相配套的临床路径信息系统,做好与医保结算平台和医保智能监管系统的对接改造工作,确保按病种收费政策的落实。 

(六)完善退出机制。凡入院主诊断和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费病种要求的,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实行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因严重合并症、并发症或特殊体质等原因,可按规定程序中途退出按病种收费。需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者,重新纳入按项目收费管理并提供治疗全程的“一日费用清单”及其他医疗费用凭据。各地要根据病种临床治疗和愈后等情况,制定按病种收费退出的具体制度和条件及退出比例上限,严格控制退出率,并与综合目标考核挂钩。

(七)保持区域价格平衡。各地确定按病种收费标准时,应与本地经济发展、医保基金收入水平和患者承受能力相适应,并加强与邻近市的联系沟通,保持费用水平相近。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地区的病种费用标准不宜差距过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按病种收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各地按病种收费改革方案要及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发挥中医优势。各地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色的医保支付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三)完善考评机制。各地要跟踪本地区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政策措施。要将按病种收费工作纳入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不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及时准确解读按病种收费改革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耐心回应患者关切的问题,取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凝聚各方共识,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河南省按病种收费推荐病种目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月15日

 

 

河南省按病种收费推荐病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