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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发〔2013〕8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27 3:39:22内容来源:互联网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我部将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点击下载

1.国家重点监 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 息公开办法(试行)

2.国家重点监 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 息公开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