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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个〔1996〕17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6-5 2:00:27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6〕17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文化局,各区、县广播电视局:

为了规范我市演出管理工作,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税发〔1995〕171号文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文化局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关于演职人员个所得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共同搞好我市文化演出活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二日




全文及附件:北 京市关于演 职人员个人所 得税征收管 理试行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