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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发电〔2016〕4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6-6 2:17:06内容来源:互联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晋政办发电〔2016〕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国务院近期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简称“一单、两库、一细则”),2016年底前,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底实现全覆盖。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促使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二、建立健全“一单两库”


(一)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省、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并公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省、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职责,建立本部门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对象,信息内容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业务专长等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省、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风险程度、检查任务、检查内容、执法力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制订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

(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省、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其他有效方式。

(三)规范随机抽查行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全面实行本单位各业务部门的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性完成。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都应通过摇号等方式,从“两库”中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省级各部门应当统一随机抽查文书格式,规范检查方式、检查要点、检查程序。

(四)及时公布随机抽查结果。省、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工商部门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

四、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一)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制订并实施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二)建立统一的市场协同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协同监管信息平台,实施“双随机”抽查,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三)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黑名单公示制度。在随机检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检查方式,将随机检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五、强化督查考核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及各专题组、功能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的职能,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汇总审核,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由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地区执法检查人员库的建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建立本地区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市场协同监管信息平台。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监管执法实际,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省、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严格时间节点要求。2016年11月底前,省、市、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成“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制定和公示工作。年底前,要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督查考核。要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跟踪督查,对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不及时报送工作进展等情况,导致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搞好宣传培训,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通报制度,从2016年10月起,各市政府、省直各部门要在每月底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省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昊日 张 宇 

联系电话:0351-7731017、7731019、13393515577

电子邮箱:sxszwzx@163.com




附件:[略]

1.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样表)

2.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样表)

3.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样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