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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设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大厅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18-11-2 5:28:12内容来源:互联网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设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大厅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为深化“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职能转变,加强依法行政,促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我局决定设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大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纳入我局政府服务大厅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事项目录见附件1),由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对外负责接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发出受理通知及批准文件送达等工作。

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可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府网站(www.nrta.gov.cn)上查询我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期限以及申办材料指南,下载申请材料的格式文本。

三、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后,我局办公厅文秘部门及负责审批的相关业务司局不再接收各类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自2018年11月1日起,申请人及其主管单位或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通过上门、邮寄或总局公文办理系统方式提交申请,均由政务服务大厅接收。

未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工作范围的事项,按原流程办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启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该专用章用于加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五、自2018年11月1日,总局的所有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及行政许可证件均须加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章。

六、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地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大楼东翼一楼办公区。

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大厅,邮编:10086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10-86098585。




附件:【官网下载

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样式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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